10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规则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文件明确提出,支持新能源与场站内配套储能作为联合报价主体,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申报、出清、调用、结算和考核。对已经配储或正在考虑配储的光伏项目来说,这句话把储能的市场身份讲清楚了。
一、什么叫“联合报价主体”
规则指出,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全面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竞争,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响应实时市场价格信号;支持新能源与场站内配套储能作为联合报价主体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申报、出清、调用、结算和考核等。
拆开看,“联合报价主体”包含两个限定。一是“新能源与场站内配套储能”;二是“联合”——两者作为一个主体报价,而不是各报各的。
二、联合报价要打通五个环节
规则把参与环节列得很具体:申报、出清、调用、结算、考核。
五个环节串起来,意味着配储不是装在场站里就算完成任务,而是要在每一个环节都参与进去。
这一条对项目的前期设计有直接影响。容量、时长、充放电策略如果只按“满足配储比例”来配置,而不考虑在五个环节里怎么被调用、怎么被考核,实际价值就发挥不出来。
三、储能的身份变了:从配套设备到市场主体
同一份规则里,新型经营主体被单列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范围包括新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智能微电网、绿电直连项目等,储能明确在列。经营主体的完整范围则是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
把这两条放在一起看,位置发生了两层变化:第一层,新型储能本身可以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竞争;第二层,与新能源场站配套的部分,可以与新能源联合成一个主体报价。
四、规则适用范围与统一市场要求
规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电力现货市场的注册、交易、计量、结算、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文件同时要求,电力市场成员应当严格遵守电力现货市场规则,自觉自律,不得操纵电力现货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市场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力现货市场正常运行,不得实施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区域壁垒等妨碍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和公平竞争的政策。
对跨省开发光伏项目的企业来说,规则统一、禁止设置区域壁垒,减少了不同省份之间规则口径不一致带来的测算难度。
五、价格怎么定:节点边际电价
规则明确现货采用节点边际电价结算。电力价格将更精准地反映不同地理位置的供需状况,“地段价值”被显性化,未来储能、数据中心等主体的选址将更看重电网节点。
这一条与配储直接相关。充放电的收益来自价差,而节点边际电价意味着价差不仅随时间变化,也随位置变化。同一套系统装在不同电网节点上,可获得的价差空间不一样。选址阶段把电网节点纳入评估,比建成后再考虑更有效。
六、用电侧也开始报价
规则允许用电户参与报价——用电大户可以像发电企业一样参与报价,售电公司的盈利空间将进一步被压缩。
用电侧进入报价环节后,价格形成多了一端的直接参与。对于配储的新能源场站来说,充放电的时点选择需要参考的不只是发电侧的出力曲线,还有用电侧的报价行为。
七、还有一条:禁止不平衡资金池
规则提出禁止不平衡资金池。这条与结算环节直接相关,是市场费用处理方式上的一条明确要求。
八、现在是什么阶段
这次是公开征求意见稿,不是正式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1月18日,公众可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互动交流”版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对正在做项目测算的企业来说,节点边际电价、联合报价、考核机制这几项都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具体条款可能调整。项目投资决策仍应按正式发布版本复核,不宜直接用征求意见稿的参数锁定收益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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